新聞標題:105年第4季及106年1月之查定營業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2月13日至106年2月22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及106年1月按月開徵之特種飲食業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原訂106年2月1日至同年2月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2月13日至同年2月22日,繳款書已陸續寄出,請營業人依改訂後期間繳納。
該局說明,營業人收到繳款書後,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的各地門市繳納;也可持現金或支票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或者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政府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政策,特新增信用卡QR-Code繳納稅款方式,營業人只要利用智慧型手機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即自動連結繳稅服務網站並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及期別代號等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再輸入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即可快速完成繳稅,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標題: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個人房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法辦理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已開始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符合新制之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或有短漏報課稅所得者,將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違反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未依限辦理申報者,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惟前開2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又如已依規定辦理申報,但有短漏報情事者,將依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房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法據實申報,勿因一時疏忽遭查獲而受罰,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詳細解說。
新聞標題: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只有醫療勞務的收入可免徵營業稅。其他提供日常生活服務所收取之收入,非屬醫療勞務之範疇,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華人社會極為重視婦女產後身體的調養,隨著家庭結構的改變,雙薪小家庭成為現代社會之主要型態,再加上少子化的影響,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到產後護理機構調養產婦身體及協助照顧初生嬰兒,往往一住就2、30天,所費不貲。而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包含醫療勞務及日常生活服務,只有「醫療勞務」的收入可免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之「醫療勞務」包括護理費(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而「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則包括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
該局呼籲,產後護理機構如有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尚未辦理稅籍登記者,請速於106年6月底前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輔導期間如有經人檢舉或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者,補稅免罰,逾期如被查獲,除補稅外,將處以罰鍰。
新聞標題:發包工程如有折抵工程款,仍應依工程總額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間交易如有折抵工程款,應就各自交易總額分別開立統一發票,而非以互抵後之淨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轄區內甲公司99年間將路面修護工程總價640萬元發包給乙公司,並就該路面刨除剩餘之材料折抵應給付乙公司之工程款40萬元,由乙公司開立銷售淨額600萬元之工程款發票予甲公司,該局認定甲公司未依規定開立及取得憑證40萬元,予以補徵營業稅並處罰。甲公司不服,主張買賣雙方就折抵工程款部分互開統一發票與否,不影響應繳之營業稅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地方法院判決敗訴。
地方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以刨除料抵銷應給付乙公司之工程款40萬元,無異以刨除料為買賣標的出售予乙公司,刨除料折抵價值40萬元,雖由工程款中扣除,惟僅係債權債務相互抵銷之計算方式,尚非工程總價之減少,甲公司自應就刨除料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且進項稅額須先行申報並經主管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後,始得扣抵銷項稅額,非乙公司得自行折抵,逕行簡化程序,況且,甲公司未就刨除料折抵之工程款,取具進項憑證,自不得以該等進項稅額扣抵其因銷售刨除料而短漏報收入之銷項稅額。再者,甲公司如依工程合約書所載工程總價折減刨除料剩餘價值後之餘額開立統一發票,與依工程總價開立統一發票,二者之工程收入金額不同,計算工程損益時即可能出現差異,而影響後續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因此判決甲公司敗訴。
該局提醒營業人,發包工程如有折抵工程款情事,應就各自交易分別開立統一發票與對方,並如實全額申報營業稅,千萬勿以交易互抵後之淨額開立統一發票,否則一經查獲將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新聞標題: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期(月)1日至15日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期(月)開始15日內,該日如適逢例假日則順延,營業人不論採用何種方式(網路、媒體或人工)申報,申報繳納期限皆相同。
該局提醒,倘若應申報之當月15日非屬例假日,不論營業人採用何種方式申報,其申報期限皆為當月15日。採網路申報者,上傳截止期限一律開放至申報當月17日24時(不論當月15日是否遇例假日),但營業人如於當月16日或17日始利用網路辦理申報,雖可上傳成功,但仍屬逾期申報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為7年;若營業人遲至18日以後始申報及繳稅,因已逾申報期限2日,尚應依規定加徵滯報金及滯納金。該局籲請營業人注意,以免因一時疏忽損害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雖然所有申報方式之申報繳納期限都相同,但採網路申報者,因上傳截止期限開放至當月17日24時,營業人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仍可於申報當月17日24時前以網路上傳方式更正申報資料,還是較其他申報方式便利,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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