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3日 星期日

千秋報。憲政真相論壇

​【千秋報.憲政真相論壇】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從憲法精神審視「114 年度 ○○ 字第 838 號」之正義缺口
​主筆:●●(資深媒體人、法治觀察者)
​【前言:憲法精神,不容踐踏】
媒體身為民主憲政下的「第四權」,其天職在於監督國家權力的運作。今日撰文,筆者並非針對特定個人,而是站在《中華民國憲法》的高度,就一樁土地爭議案,探討國家權力在行使時,是否偏離了「正義」這條紅線。
​【生存與財產:憲法第 15 條的最後防線】
《憲法》第 15 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在本案中,農民守護四十載的家園,不僅是財產,更是生存之根。當台南市政府於 115 年 5 月 2 日正式啟動行政糾錯程序(南市地籍字第 1150059127 號),認定該土地移轉登記程序存在重大爭議時,這已非單純的民事糾紛,而是行政權在憲法精神下進行的「自我修補」。
​【訴訟權之核心:憲法第 16 條與程序正義】
《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然而,訴訟權的真諦在於「公平審判」與「正當法律程序」。
如果在訴訟過程中,一審法官 ●● 無視行政機關具備公定力的糾錯公文,甚至剝奪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這便是對「憲法訴訟權」的公然蔑視。當行政機關已認證「根基違法」,司法若仍執意依據虛偽之登記剝奪民產,這將造成憲政體系上的**「權力失序」**——司法權變相護航了行政程序中的不法。
​【陽光監督:讓憲法成為弱勢者的護身符】
我們堅信,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本專欄就事論事,揭露「114 年度 ○○ 字第 838 號」案中司法與行政的斷層,並非干預審判,而是為了守護憲法賦予人民的最後尊嚴。
​我們誠懇呼籲二審高分院:
​落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旨意:在行政真相(登記違法性)釐清前,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182 條立即停止訴訟,避免造成不可回復之憲法權利侵害。
​防堵訴訟詐欺之違憲行為:不讓法律淪為掠奪財產的工具,讓陽光照進黑幕,還給農民一個符合憲法價值的公義裁決。
​這不是一場私人的奪產戰,這是一場**「憲政正義」**的保衛戰。我們選擇站出來,是為了讓憲法不再只是課本上的文字,而是每一位老農在面對強權時,最堅實的護身符。
​憲法正義或許會受挫,但只要媒體的陽光還在,黑暗終將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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