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 星期五

【千秋報.調查報導】

【千秋報.調查報導】
​四十載耕耘換來家破人亡?論台南土地案中失蹤的正義與公權力之怠惰
​【前言】
法治社會的基石在於保護人民合法財產不受侵害。然農民蔡本文自民國 78 年(1989 年)起守護四十載之土地(後港東段 1527、97 號等 7 筆),竟在公權力「視而不見」的推諉中,眼睜睜看著房屋被奪、田園遭賣。本報調查發現,這背後不僅涉及偽造文書,更隱含警政機關「抓小放大」的驚人黑幕。
​一、 行政註記之失能:地政局長已開藥方,下級機關為何不醫?
​【適用法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土地登記規則》
​【調查事實】:
台南市地政局長陳淑美已於 115 年 4 月 7 日(南地籍字第 1150059127 號函) 認證本案具備「取得程序爭議」,並建議「依職權行使行政註記」。
【就事論事】:
按《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行政機關發現登記處分違法時,本應主動撤銷。行政註記係為防止土地在訴訟期間遭惡意脫產之保全措施。基層地政事務所無視上級局長函示,強硬要求「非法院判決不得動彈」,此舉無異於坐視受害人財產遭掠奪。
​二、 警政體系之黑幕:從「中原派出所」到「文哥」的移花接木
​【適用法條】:《刑法》第 163 條(縱放人犯)、第 213 條(公文書登載不實)
​【調查事實】:
本報追查發現,刑事案件發動之初,中原派出所等單位涉嫌將具地方黑衣勢力背景之主嫌「文哥」自偵查名單中剔除,改由他人頂替。
【就事論事】:
警察製作筆錄具備公信力。若明知主嫌為誰卻刻意「掉包」,即屬公然之縱放與登載不實。這種「不敢惹」地方勢力的心態,直接導致偵查延宕兩年,造成受害人「家破人亡」。本報質問南部快打中心:在組織犯罪跡象明確下,專業偵查機關為何尚在等待?
​三、 國家賠償之啟動:當公務員「都不看見」時的最後追責
​【適用法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與怠慢)
​【調查事實】:
年來,受害人遍尋台南市長、法院院長柳營庭長陳情,得到的答覆皆是冷漠的「偵查中」或「沒看見」。
【就事論事】:
「我們不惹誰,我們就事論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或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受損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當司法與行政機關相互推諉、無視局長公文,導致老農 40 年守護的產權灰飛煙滅,這筆帳,必須由國家負起最終賠償責任。
​四、 司法監督之必要:建請檢察總長與立法院介入
​【適用法條】:《法院組織法》第 63 條、《法律扶助法》第 2 條
​【調查事實】:
刑事案停滯兩年,法扶基金會坐領 90% 以上公帑卻在關鍵時刻拒絕援助。
【就事論事】:
司法效率即正義。本案已具備高度公益性與警政腐敗疑雲,本報將同步建請 檢察總長 行使指揮監督權,並建請 韓國瑜院長 審查相關機關預算執行之正當性,莫讓老農的血汗錢淪為官僚推諉的薪資。
​【結語】
這不是單純的民事糾紛,而是一場法律公信力的保衛戰。四十載的農耕守護,不能毀在幾筆不實筆錄與官員的怠職手中。本報將持續追蹤,直到陽光照進台南地政與警政的黑暗角落。
​《千秋報》法律調查組 撰文

2026年4月30日 星期四

【千秋報.司法真相專欄】

【千秋報.司法真相專欄】
​誰在分食老農的命根子?揭開「114 年度 ○○ 字第 838 號」奪產黑幕
​主筆:●●(資深媒體人、台南老農)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法律,本應是守護公義的最後防線。然而,在台南這片土地上,一場涉及「人頭集團、內線地政、抄襲法官」的奪產鬧劇,正赤裸裸地挑戰台灣人的法治底線。這不只是一場民事糾紛,更是一場毀滅家族、吞噬祖產的集體暴力。
​一、 行政公文的「照妖鏡」:當市政府已認證違法
​本案最荒謬之處在於,台南市政府已於 115 年正式出具「府地籍字公文」,明確認證該土地之移轉登記程序存在重大違法瑕疵。
​在法律上,這具備 《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 所賦予的**「公定力」。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既然主管機關已白紙黑字宣告程序違法,這張權狀在法律上就已失去誠信基礎。令人痛心的是,●●** 法官竟無視行政機關的先行糾錯,執意採信一張被認證為違法的「廢紙」判決老農敗訴,這究竟是法官裝睡,還是司法淪為違法登記的保護傘?
​二、 揭穿人頭集團的虛偽:連律師都承認「沒出錢」
​原告 ●● 在庭上自認並非實際買主,其委任之 ●● 律師更出具書面聲明,坦承 ●● 「未出過半毛錢」。
​根據 《民法》第 87 條,這種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自始無效。一個連購地款項都交代不清楚的「空殼人頭」,憑什麼在法庭上大張旗鼓要求拆屋還地?這種不折不扣的**「訴訟詐欺」**,竟能在 ●● 法官手中闖關成功,難道現在的法律是專為不勞而獲的人頭集團服務嗎?
​三、 內鬼與昏官:地政內線的「奪產密碼」
​為何一個外部集團能精準掌握家族內部資訊?據調查,安南地政退休人員 ●● 疑似利用職務餘威,將包含 ●● 拋棄繼承事實等家族私密資料流出。
​這已涉嫌違反 《刑法》第 132 條 公務員洩密罪。當「地政內線」成了奪產軍師,而 ●● 法官又以「複製貼上」的方式抄襲舊判決、無視 《民事訴訟法》第 469 條 的理由完備要求,這套司法體系已經從內部開始腐爛。
​四、 血淚的控訴:兩條人命與司法前輩之淚
​這場官司不僅是土地之爭,更是家族的血淚史。爭議期間,兩位親人相繼過世,其中一位更是從 高分院退休 的司法界前輩。他在臨終前含淚而逝,看的是他守護一輩子的司法制度,竟被這群開著怪手的歹徒與怠惰的法官聯手踐踏。
​判決書甚至汙衊守護土地 40 年的上訴人想「獨吞家產」。事實上,哥哥 ●● 早已合法拋棄繼承,上訴人是依母志守護祖蔭。法官的人格抹殺,比怪手強拆民房更令人心寒。
​【特別聲明:就事論事,陽光監督】
​本專欄內容純係基於公共利益與司法公正之考量,針對具體案號之公開判決及行政公文進行評論,屬於《刑法》第 311 條所保障之「可受公評之事」。
​就事論事:文中所有批判皆針對案件之行政違失、法理瑕疵與證據採認過程,絕非針對個人進行人身攻擊。
​法治監督:本人身為媒體人與當事人,深信「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此案細節,是希望促使司法體系自我糾錯,防止行政漏洞淪為歹徒奪產的工具。
​祈願和平:家族已付出兩條人命的沈重代價。我們不求法外特權,只求陽光照進黑幕,還給台南老農一個最基本的法治正義。
​司法若不糾錯,【千秋報】絕不罷手!

【千秋公評:法理與真相】

【千秋公評:法理與真相】

​第一篇:消失的兩年與司法沈默——論公務效能與人民訴訟權

​筆者在台南土地耕耘四十載,今日開闢此專欄,不為私怨,唯求「公評」。當一樁證據確鑿的刑事案件被行政延宕兩年,我們必須問:法治國家的「陽光」照進地檢署了嗎?

​一、 法理分析:消失的兩年是否符合正當程序?

​本案涉及三個刑事案號(涉及非法侵入、毀損等罪嫌),現場錄影具體,且對造於案發當下即遭逮捕。然偵辦至今已逾兩年,仍未見起訴或結案。

  • ​《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司法機關若長期積案,實質上已剝奪人民及時受法律救濟之權利。

  • ​《刑事訴訟法》第 2 條: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應就該管案件,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 ​《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公務員應盡忠職守,不得無故稽延。

​【公評點】:行政程序延宕兩年,導致對造有機會毀林滅證,造成筆者財產不可逆之損失。此舉是否涉及**《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之「廢弛職務」?建請監察院與相關單位列入行政效能考核,以昭公信。

​二、 真相還原:被忽略的自白鐵證

​司法判決應以事實為基礎。本案出名人 黃██ 曾於通訊原文中自承:「保留 35 年我都沒有賣,我合理的利潤也應該也有需要吧!」且其代表律師亦於庭上坦承對造未出半分錢。

  •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76 號判例:明確定義「借名登記」應查明實質權屬(出錢者、管理者、收益者)。

  • ​《民法》第 148 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公評點】:既然出名人自承「要利潤」且「未出錢」,實質權屬至為明確。若司法判決無視原文證據、違背最高法院判例,則法律之一致性與尊嚴何在?是否涉及**《刑法》第 124 條**「枉法裁判」之疑慮?此為可受公評之公共法律議題。

​【結語】

​筆者已於 115 年 4 月 30 日將相關事證與案號,正式陳請立法院及最高檢察署監督。求人不如求己,真相不怕陽光。本專欄將持續連載,直到司法給這片土地一個正確的交代。

2026年4月28日 星期二

臺南市議會第4屆第7次教育局業務報告及質詢 下午持續聚焦各項教育議題 教育局納入業務精進參考



臺南市議會今(29)日進行第4屆第7次定期會教育局業務報告及質詢議程,下午議員持續踴躍發言,針對各項教育議題提出建言,教育局皆積極回應,將納入業務之參考。

針對蔡筱薇議員關心校園營養午餐廚餘減量政策執行情形,教育局表示,推動廚餘減量係基於培養學生珍惜食物與落實環境永續之理念,並透過菜單調整、供餐精準化及用餐教育等多元方式進行,絕非以任何形式要求學生將剩食帶回家。

教育局強調,已明確要求各校應以學生健康與食品安全為優先,嚴禁以減量為由限制學生傾倒廚餘或採取不當作法。倘查有違反規定情形,將立即督導改善,確保學校依循正確方式推動政策。

另針對議員所提評比與獎勵機制,教育局將全面檢視制度設計,避免產生錯誤誘因,並持續輔導學校透過提升餐食品質、優化菜單設計及精準掌握供餐份量,從源頭減少剩食,兼顧減量目標與學生健康。未來將持續強化宣導與督導機制,確保各校落實正確觀念與作法,打造安全、健康且永續的校園飲食環境。

針對周奕齊議員關心偏鄉午餐品質議題,教育局表示,115學年度全面補助後,仍將持續加強照顧偏鄉學子,透過補助人事費及生熟食運送費,並整合多方資源,強化供餐支持與管理機制,確保偏鄉學童享有安全、營養且穩定的午餐品質。

有關周奕齊議員關心英語教學情境空間布置情況,教育局表示,本市每學年推動「落實雙語教育中程計畫執行方案」,明確將「雙語環境建置」列為各級學校學年度重點推動事項,包含建置學校英語網頁、校園特色雙語手冊及校內雙語指標等,協助學校逐步營造友善英語學習情境;將持續鼓勵學校結合校本特色與學生生活情境,優化校園雙語環境,提升學生英語使用機會與學習動機。

有關沈震東議員關心行政專職化,教育局表示,本市持續關注學校行政專職化推動情形,其中臨界值學校,即國小25班至26班、國中13班至14班,得由學校自行選擇實施或暫不實施。後續將持續蒐集學校實務意見,滾動檢討推動機制。

有關蔡筱薇議員關心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於運動會或戶外教學日到校備課計薪可能性,教育局表示,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7條,教學支援老師之待遇係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支給鐘點費,聘任期間應按月發給;另因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全校或全班停止上班上課而無實際授課者,學校應依原排定課程發給鐘點費。本局將持續依中央規定辦理,並提醒學校妥適安排課務及鐘點費核發事宜,以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


2026年4月9日 星期四

華山圓夢計畫

  華山圓夢計畫 銀髮閨蜜VR樂遊古埃及

72歲居住於安南區的吳阿嬤,因小兒麻痺行動不便,出國旅遊一直是心中的夢想。奇美博物館與大英博物館合作推出《埃及之王:法老》特展,透過VR沉浸式體驗,彷彿親臨古埃及金字塔。華山基金會幫阿嬤圓夢,於4月9日(四)上午10時安排專車,陪同吳阿嬤與多位長輩組成「銀髮閨蜜團」,展開一場別具意義的古埃及「偽出國」之旅。
    華山基金會長期關懷失能、失智及失依長輩,提供免費到宅服務。站長與義工除定期送上生活物資外,也在陪伴過程中了解長輩的生命故事。其中,吳阿嬤年幼時因小兒麻痺,需仰賴助行器或輪椅,行動不便卻一直懷有看看世界的夢想,故奇美博物館推出《埃及之王:法老》VR沉浸探險體驗時,華山特別安排「穿越時空古埃及」圓夢計畫,在博物館內典雅的歐風建築中,彷彿置身歐洲的氛圍,長輩們都留下珍貴且難忘的回憶

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115年青少年探索班開訓

115年青少年探索班開訓 
​社團法人台南市全人教育及兒少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兒少協會)於 4 月 2 日在中頭社區活動中心舉辦臺南市「115 年青少年探索班」開訓典禮,正式展開為期五個月的探索與成長歷程。透過多元課程與持續陪伴,協助學員重新認識自我、穩定生活節奏,並釐清未來發展方向。
​本計畫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之「青少年生涯探索號」重要方案之一,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委託兒少協會辦理。開訓典禮貴賓雲集,包括臺南市政府副秘書長徐健麟、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長張靜瑩、教育局副局長楊智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主任陳怡潔、臺南少年觀護所所長沈淑慧、中西區區長蔡佳甫、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督導鄭坤鑫、家庭教育中心秘書林麗蘭、臺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組長王中吟、台南觀護協會理事長江金忠、青年職涯發展中心組長郭宇軒,以及聯邦銀行經理黃英傑和聯邦襄理江怡佳等人到場共襄盛舉。
​臺南市政府副秘書長徐健麟表示,市府長期關注高關懷青少年輔導工作,並重視其正向休閒娛樂之培養,兒少協會多年來的努力深受肯定。今年課程更結合斯巴達障礙跑競賽活動與射擊協會運動資源,提供青少年多元試探與自我挑戰的機會,進而培養自信心。日前(3 月 28 日)已於漁光島辦理斯巴達障礙跑訓練營,後續賽事將於 4 月 19 日登場。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長張靜瑩表示,「青少年生涯探索號」為青年署重點計畫之一,每年陪伴並追蹤關懷輔導約 2,000 名青少年,提供輔導會談、生涯探索課程及工作體驗等資源,並結合獎助學金與交通補助,協助青少年在穩定生活基礎上逐步探索未來方向。她亦肯定臺南市近年輔導成果亮眼,並感謝兒少協會長期投入青少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