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中小學教師於學校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所領的鐘點費,每月不超過70小時可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9月開學季節,中小學各項課後照顧輔導及補習進修等也都開始,日前有民眾詢問其在下班時間進行各類別課程所領的鐘點費是否為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教師於學校下班時間執行職務,只要在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內按教育部規定支給標準支領的鐘點費,且符合下列認定原則,就可以依所得稅法加班費的規定免納所得稅。

一、應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相關行政規則及執行計畫。

二、應有特定之教育意義及目的。

三、限於下班時間執行,也就是「學生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規定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

四、限於原校編制內的專任教師及聘期中的代理教師。

國稅局貼心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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